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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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17日)
问题1:比赛奖金一定要交偶然所得税吗?
参加了一个县级市文联主办的诗歌奖(征稿范围是全国),拿了三千奖金,我概念里这个似乎是要算偶然所得税?主办方没有代缴税,直接发了现金给我 (也没有跟我说要个人自行缴税),这个要个人申报交税嘛?然后我想知道这个个人不去交会怎么样,因为查了一下好像是说代缴义务人会被处以罚金,但是代缴义务人不是主办方嘛?(补充:又去看了一下,好像说代缴义务人未缴纳的需要个人缴纳,所以最后追责是落实到谁啊)
解答:
如果您想作为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您可以先向发奖单位咨询一下,奖金是税前金额还是税后金额,说不定人家发奖单位已经帮您承担了奖金。
如果是税前金额,您有两种处理办法:1、把20%的税金退还给发奖单位(当然要对方出具一个收据或完税凭证);2、自行到辖区的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
如果没有既没有扣缴税金,也没有去自行申报,假如税务局要追究的话,按照实务中的情况通常是直接找发奖的单位,而不会直接来找个人,毕竟税务局也是要讲成本的。
问题2:公司有多余的进项增专票,怎么处理呀?
公司以前做超市的生意,现在超市投入太大,公司不做转做小卖部。公司有不少进项剩了,怎么处理?以前听人说可以卖的?
解答:
你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
现在金税三期和金税四期这么厉害,还在想到卖发票!
不是你的进项税额多了,而是你们卖给小卖部的商品没有确认收入,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的行为。
且行且珍惜!
问题3:供应商开发票把我方公司名称开错并且已经抵扣了6个月的税额怎么办,急急急?
解答:
处理程序如下:
1、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
由于错误的发票,是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是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因此,你们现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在开票系统填写红字开票信息,要求供应商开具一张同金额的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同金额的正确蓝字发票。
2、主动补缴税金和滞纳金
由于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前面的抵扣进项就是错误,纳税人自己发现的,应主动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到税务局去更正前面的错误申报,补缴税金(如以前有留底税额则可能不需要补税),补缴税金会有滞纳金。
很多人会遗漏这一步,或者很多人不愿意去做这一步,但是必须要做,否则后期税务局检查发现后,还是需要企业补缴税金和滞纳金,但是那是时间更长的话滞纳金就会更多。
问题4:投资拍电影会计怎么做账?
我司投资另外一家公司拍电影,、影片制作完成后,我司仅按照出资的比例与制片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无该影片的版权,前期款项已转出,现在亏损,对方扣除亏损后的款项按合同签订的比例将剩余款项打款到我司账户,请问我司会计怎么做账呢?做什么科目呢?
解答: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投资: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2)收回投资(亏损):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投资: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回投资(亏损):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其他应收款
问题5:长期待摊费用领取外购生产用材料需要转出进项吗?
解答:
具体要看用途的性质。比如,很多企业对于租入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租入的房屋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经营项目要交增值税),则领用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租入房屋是用于集体福利(比如内部食堂),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样需要转出的还包括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
总之,用于税法上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进项转出,否则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问题6:个人自己购买了社保在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这部分社保费用吗?
解答: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是可以税前扣除。
实务中,部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导致是员工个人以自由职业者独自在社保局(现在是税务局)购买的社保,对于这种情形缴纳的社保费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以下简称61号公告),仅仅规定了:第七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单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属于预扣预缴,61号公告仅仅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而没有“专项扣除”,因为前面说的那种由个人自己购买社保的情形是属于不合法的,税法上不可能针对不符法的情形做出规定。
因此,对于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费用,可以在次年的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然后申请退税。
问题7:企业发生的零碎、金额较小的研发费用如何归到研发费的具体项目?
解答: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项目)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有关的费用对照文件及会计处理制度,规范归集即可。
问题8: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解答:
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9:新收入中如何确定合同期限?
解答:
合同期限,是指合同双方拥有的现时可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其长短会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和分摊,以及收入的确认。实务中,存在企业与客户一次签订多年服务或授予技术许可的合同,特别是在软件、专利、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领域较为普遍。
例如,某软件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项为期3年的软件许可权安排,允许客户使用企业的软件设计产品,在未来3年内,每年支付100万元授权许可费。合同约定,如果双方违约(如客户未按期支付授权许可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该案例中,如何确定合同期限?是作为一个合同一次性确认收入(假设满足时点法),还是分拆为三个合同分期确认收入?确定合同期限的关键,是判断合同终止时赔偿条款对合同期限的影响。如果合同各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出补偿的,该合同视为不存在。本案例中,因双方违约均需支付重大、实质性的违约金,合同的期限很可能等于合同中约定的3年,这是因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力与义务存在于整个合同约定的3年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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